借用4个账户违规买卖股票7000多万元,亏损超54万元?中泰证券前员工违规炒股被罚

  炒股就看金麒麟分析师研报,权威,专业,及时,全面,助您挖掘潜力主题机会!

借用4个账户违规买卖股票7000多万元,亏损超54万元?中泰证券前员工违规炒股被罚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借用4个账户违规买卖股票7000多万元,亏损超54万元?

  近日,天津证监局公布了一则行政处罚公告,对一家券商前员工违法买卖股票处以3万元罚款。

  据记者统计,年内已有多名券商员工因跨“红线”违规炒股被罚,引起市场高度关注。

  成交逾7000万元 亏损超54万元

  天津证监局在公布的行政处罚书中称,王海借用“王某1”“孙某然”“李某”“王某祥”中泰证券账户普通账户违规买卖证券,合计交易金额7054.46万元,亏损54.11万元。

  具体来看,2019年9月5日至2021年1月8日,王海使用“王某1”中泰证券账户普通账户违规买卖证券,交易金额681.29万元,亏损1.10万元(扣除税费后,下同);2020年6月1日至2021年1月11日,王海使用“孙某然”中泰证券账户普通账户违规买卖证券,交易金额3591.84万元,亏损28.01万元;2020年7月7日至2020年8月31日,王海使用“李某”中泰证券账户普通账户违规买卖证券,交易金额529.60万元,亏损10.79万元;2019年11月22日至2021年2月26日,王海使用“王某祥”中泰证券账户普通账户违规买卖证券,交易金额2251.73万元,亏损14.21万元。

  天津证监局表示,王海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所述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人员,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的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天津证监局决定对王海处以3万元罚款。

  从业人员炒股屡禁不止

  “从业人员禁止炒股”是证券公司的红线,也是监管严查的重点。然而,仍有部分从业人员明知故犯。

  6月16日,华安证券前员工杨爱民控制并使用他人证券账户从事股票交易,累计交易390只股票,累计交易金额达9.08亿元,扣除相关税费后,实际交易亏损,被安徽证监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5月18日,天津证监局披露了一生证券员工炒股的行政处罚。民生证券前员工魏方控制、使用“刘某祥”民生证券账户违法买卖股票,合计交易金额2.17亿元,获利22.13万元(扣除税费后),最终被没收违法所得22.13万元,并处以20万元罚款。

  今年1月,北京证监局对曾在招商证券、华福证券、国开证券三家券商投行工作的田建桥处以25万元的罚款,原因是其通过借用他人证券账户买卖股票,累计成交金额高达7.24亿元。

  据不完全统计,过去的2022年,证券从业人员违规炒股的监管罚单超过20张,其中不乏头部券商及其从业人员。

  加大从业人员违规炒股处罚力度

  业内人士说,禁止证券从业人员买卖股票是立足于证券市场对公平公正的基本要求,结合证券从业人员的职业特征所做出的十分重要的举措。

  “高额的违法收益和低廉的实际违法成本更容易激发出相关从业人员的侥幸心理。”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律师马佳认为,相较于工资、奖金等正当收入,券商员工通过违规炒股所能获得的利益更高,在实际处罚往往较轻的前提下,守法意识不强的从业人员就容易掉入违法的陷阱之中。

  马佳建议,一方面,切实提高违法成本,从而降低乃至于杜绝相关人员的侥幸心理;另一方面,还可以考虑由监管机构牵头,在证券公司之间建立行业黑名单制度,让实施过违规炒股等行为的员工在黑名单上留下痕迹,有侧重地进行监督。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肖飒表示,近年来,监管层对证券从业人员违规买卖参与证券交易的稽查执法力度明显加强,券商内部也将代客理财作为一票否决的行为。在现行法律框架下,证券从业人员需守住红线,切莫“手痒”。

  责编:郭晨希   校对:冯雯君图编:岳洋合

上一篇:宏达新材(002211)投资者索赔已有一审胜诉,后续投资者还可继续起诉
下一篇:厄尔尼诺将持续到明春?全球食品通胀正在卷土重来